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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空调系统的车间系统的新风量不应低于_集中空调系统的车间系统的新风量不应低于

tamoadmin 2024-08-06 人已围观

简介1.空调房间的新风量是如何确定的?约克空调维修解答2.北京市公共建筑空调系统排风热回收建筑工程介绍?3.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附录5.空气调节系统中,确定最小新风量的依据主要有哪几个因素6.公共场所火车站候车室卫生要求的物理因素目录 1 拼音 2 1.?总则 3 2.?适用范围 4 3.?规范性引用文件 5

1.空调房间的新风量是如何确定的?约克空调维修解答

2.北京市公共建筑空调系统排风热回收建筑工程介绍?

3.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附录

5.空气调节系统中,确定最小新风量的依据主要有哪几个因素

6.公共场所火车站候车室卫生要求的物理因素

集中空调系统的车间系统的新风量不应低于_集中空调系统的车间系统的新风量不应低于

目录 1 拼音 2 1.?总则 3 2.?适用范围 4 3.?规范性引用文件 5 4.?术语与定义 6 5.?空调系统的卫生要求 7 6.卫生学评价 8 7.?卫生管理 9 8.?卫生检验检测 10 9.?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11 10.?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2 附录A:空调系统清洁技术要求 13 附录B:?空调系统军团菌的检验分析方法 14 附录C:?空调系统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检测方法 1 拼音

gōng gòng chǎng suǒ jí zhōng kōng tiáo tōng fēng xì tǒng wèi shēng guī fàn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由卫生部于2006年发布。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卫生部发布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WS 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2006年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自2012年4月1日起废止。

2 1.?总则

为了预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传播传染病,保护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一般卫生要求、传染病流行期卫生要求、净化消毒装置卫生要求、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管理要求。

3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4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96639673?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GB/T?18204.1?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

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5 4.?术语与定义

4.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4.2?空气传播性传染病

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病。

4.3?空气净化

用某些技术或方法去除室内空气中的颗粒物、微生物和气态污染物。

4.4?可吸入颗粒物(PM10)

能够进入人体呼吸道的空气动力学当量质量中位径为10微米的颗粒物。

6 5.?空调系统的卫生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空调系统新风量和运行参数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新风气口的设置应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新风气口应远离建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水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内吸取新风。

5.1.2?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和回风口应安装防鼠、防虫设施。

5.1.3?空调系统的过滤器(网)、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洗或更换。

5.1.4?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5.1.5?空调系统的机房内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5.1.6?新建和改建的空调系统应设有可控制关闭回风等应急处理设施或设备。

5.1.7?空调系统的冷却水、冷凝水及送风的卫生要求。

5.1.8?空调系统冷却塔应保持清洁、每六个月清洗一次。

5.1.9?空调系统清洁(洗)后的清洁程度应达到:每平方米管道表面积尘量£1.0?克(擦拭法)。

5.1.10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预防空调系统传播疾病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5.2?空气传播性传染病流行期间的卫生要求

5.2.1当地发生可能通过空调系统传播的空气传播性传染病疫情时,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应急预案。

5.2.2?公共场所内发现空气传播性传染病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时,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空调系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报告疫情,并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空调系统进行消毒处理。

5.2.3?无病例公共场所内空调系统的使用

5.2.3.1回风带有可控制装置的空调系统,应根据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的需要,关闭空调系统回风,避免建筑物内各房间、各区域的空气在空调系统内相互混合送入室内。

5.2.3.2以循环风为主,新、排风为辅的全空气系统应按照疾病控制工作的需要用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当用全新风运行时,空调机组只有送风机的,应封闭空调机组的回风口;空调机组既有送风机又有回风机的,应关闭空调回风机至送风通道的混风阀。无法全新风运行时,应按系统最大新风量运行,并用安全、有效方法对回风或送风进行连续的消毒净化处理。

5.2.3.3?用专用新、排风系统的空气水空调系统(风机盘管+新风系统),应按最大新风量运行。

5.2.3.4?在空调系统运行时,室内应合理开窗通风。

5.2.3.5空调通风系统的过滤器(网)每周清洗或更换一次,过滤器更换时应先消毒后更换。

5.2.3.6空调系统的表冷器、加湿器、新风机组、冷凝水盘应每周清洗消毒一次。

5.2.3.7?空调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应每周清洗消毒一次。

5.2.3.8?空调系统冷凝水和冷却水应进行消毒处理,不得任意排放。

5.2.3.9?对空调系统的部件表面消毒可选用各种含氯消毒剂,对风管内壁进行消毒时,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可使用过氧乙酸或臭氧。

5.2.3.10?空调系统需要清洁消毒时,应先进行系统或部件的清洁(洗),达到相应卫生要求后再进行消毒处理。

5.3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要求

5.3.1?空调系统配备净化消毒装置时,不宜选择化学消毒方法,应选择可以连续对空气进行净化消毒的物理方法,如过滤、静电吸附、紫外线等。不得使用可能产生有害物质的净化消毒装置。

5.3.2?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空调系统,净化消毒装置本身不得产生可进入空调系统的有害物质,净化消毒装置应当符合以下卫生要求。

5.3.3空调系统所使用的净化消毒装置应有专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3.4空调系统的净化消毒装置应经常检查,达不到表3的卫生要求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7 6.卫生学评价

6.1?污染状况检测

6.1.1?对冷却水、冷凝水卫生状况及空调送风进行检查、检测、分析。

6.1.2对系统机组(包括空调箱、过滤器、加湿器、表冷器、风机盘管等)、管道及其附件(阀门等)的污染情况(包括尘粒、碎屑、污垢和细菌、霉菌)进行检查、检测、分析。

6.2?评价准则

6.2.1?冷却水、冷凝水和空调送风中检出军团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为严重污染。

6.2.2?空调系统机组和通风管道污染程度判定。

6.3?评价结果

6.3.1?确定空调系统的污染程度。

6.3.2?提出空调系统的清洁、消毒范围和方法。

8 7.?卫生管理

7.1?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制定空调系统卫生管理制度,做好经常性检查、日常维护和清洁工作,确保空调系统运行的卫生安全。

7.2?公共场所经营者负责组织对公共场所内空调系统的冷却水、冷凝水、送风、风管、净化消毒装置及其它相关系统部件进行检测、评价、清洁与消毒。空调系统维修、清洁、消毒、卫生检测与评价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实施。

7.3.?经检测,空调送风不符合本规范5.1.7规定的PM10、细菌和真菌总数卫生要求的,应首先对空调系统进行卫生学评价,然后根据卫生学评价结果对空调系统新风管、送风管、回风管、空调箱等通风系统和有关设备、装置进行维修、清洁(洗)和消毒。

7.4?经评价,空调系统污染程度为中等的,应当更换过滤器网,对局部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

7.5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立即关闭空调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1.冷凝水中检出军团菌等致病微生物的;

2.空调送风中检出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的;

3.空调系统污染程度为严重的;

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经评价,空调系统达到本规范5.1.7规定的卫生要求时,方可重新启用。

7.6?从事空调系统卫生检测与评价、清洁(洗)消毒工作的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资质认定。

9 8.?卫生检验检测

8.1空调系统清洁技术要求见附录A。

8.2?空调系统军团菌的检验分析方法见附录B。

8.3?空调系统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检测方法见附录C。

8.4?空调系统送风中微生物的检验方法见GB/T18204.1。

8.5?空调系统使用的消毒装置、消毒剂等的消毒效果评价方法见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10 9.?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11 10.?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2 附录A:空调系统清洁技术要求

本附录规定了集中空调系统清洁的技术要求。

A1?清洁(洗)设备

通风管道系统的清洁(洗)应用专用机械清洁(洗)设备,包括:风管内部观察与记录(摄像、录像)设备、机械清扫设备(气动刷、电动刷、手动刷、高压、高压水枪等)、带有高效过滤器的污染物捕集设备(0.3微米颗粒物净化效率99.%)及其它配套设备、工具、器械等。

A2?工作范围

空调通风系统包括:送回风口、送回风管、空气滤清箱、盘管组件、冷凝排水槽、加湿和除湿器、新风管、风机、过滤器等。

A3?集中空调系统的现场检查与现场准备

A3.1?现场检查:开始空调系统清洁工作之前,清洁施工单位应检查整个系统,确定适合的清洁方法、清洁工具和设备。

A3.2?现场准备:清洁施工单位应查阅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现场勘察,制定详细清洁工作。

A4?清洁工作要求

A4.1?污染物控制:在清洁过程中应取有效的措施,控制敏感的异味,不可出现尘土飞扬的情况,清洁过程中清除的污染物必须收集起来妥为处理。

A4.2?部件清洁:确保空调系统的所有部件均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完工时所有部件都必须安放回清洁工作开始前记录下来的位置,清洁方法按本规范表4中规定的方法执行。

A4.3?通风管道系统:用专用机械清洁设备清除所有通风管道内的可视污染物。

A4.4作业出入口:清洁施工单位可通过空调系统不同部位的作业出入口进出人力和机械,进行相应的清洁与检查工作。必要时可切割其它出入口,并保证施工后将其密封处理。

A4.5?消毒处理:必要时对空调系统通风管道、设备、部件进行消毒处理。

A5?清洁状况检查

空调系统清洁后,由清洁施工单位按照有关卫生要求进行自查,必要时由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验收。

A6?安全措施、污染物处理

A6.1?清洁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制定安全措施,保护施工人员及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并保护好环境。

A6.2?从空调系统清除出来的所有污物均应妥善保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3 附录B:?空调系统军团菌的检验分析方法

本附录规定了空调系统冷却水及其沉积物、软泥等外环境样品中军团菌的检验方法。

B1?定义:军团菌属为革兰氏阴性杆菌属,通常在含L半光氨酸和焦磷酸铁的BCYE琼脂培养基上,培养两天以上长成白色、或从紫色变为兰色、灰绿色菌落,在长波紫外光下可发荧光。在低倍显微镜下菌落呈毛玻璃状。在不含L半光氨酸的培养基上不生长。

B2?原理:水样中的菌经过滤膜或离心浓缩,为减少杂菌生长,浓缩样品的一部分经酸处理与加热处理,一部分不作处理,将上述处理与未处理样品分别接种BCYE琼脂平板并进行培养,在选择性培养基上生成典型菌落则认为是军团菌。

B3?主要仪器设备:

B3.1?平皿:90~100mm

B3.2?培养箱:35或37±0.5℃

B3.3?紫外光灯:波长360±2nm

B3.4?滤膜滤器:可装直径45mm滤膜

B3.5?滤膜:孔径、0.22~0.45μm

B3.6?蠕动泵

B3.7?离心机

B3.8?涡旋振荡器:可达200rpm以上

B3.9?显微镜、荧光显微镜、体式镜

B4?样:

B4.1?样容器:玻璃瓶或聚乙烯瓶,用前灭菌。沉积物与软泥需要广口瓶,不管什么容器均需螺口或磨口。

B4.2?样量:每个样点取水样100200mL。

B4.3?中和余氯:样容器灭菌前加入少许硫代硫酸钠溶液以中和水样中的剩余

氯。

B4.4?样品运输与贮存:样品最好2天内送达实验室,不必冷冻,但要闭光和防止受热,室温下贮存不得超过15天。

B5?样品处置:如有杂质可静置沉淀或1000r/min离心1min去除。

B6?方法与步骤:

B6.1水样的滤膜过滤:将预处理过的水样通过孔径、0.22~0.45μm滤膜过滤,取下滤膜置于15mL水样中,充分洗脱。将洗脱的样品分成三份,一份作热处理,一份作酸处理,一份不处理。

B6.2水样的热处理:取1±0.5mL洗脱样品置50±1℃水浴30±5min。

B6.3水样的酸处理:取5mL洗脱样品加同等量1.2mol/L酸缓冲剂,调PH2.2±0.2,轻轻摇允,放置5min。

B6.4接种与培养:各取0.1mL上述三种处理好的样品,分别接种GVPC平板。接种过的平板静止放置,观察到有培养物时,反转平板置35或37±0.5℃孵育10天。注意保湿。

B6.5观察结果:军团菌生长缓慢,易于被其它菌淹盖,故需每天在体式镜上观察。军团菌的菌落颜色多样,通常呈白色、灰色、蓝色或紫色,也能显深褐色、灰绿色、深红色。菌落整齐,表面光滑,呈典型毛玻璃状,在紫外光灯下,有荧光。

B6.6?菌落验证:从每一个平皿上选2个可疑菌落,接种BCYE和L-半光氨酸缺失的BCYE琼脂平板进行传代培养,35或37±0.5℃培养2天,凡在BCYE培养基上生长而在不含L-半光氨酸的BCYE琼脂平板不生长的即为军团菌菌落。

14 附录C:?空调系统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检测方法

本附录规定了建筑物空调系统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的检测方法。

C1?仪器

C1.1?PM10检测仪器为便携式直读仪器。

C1.2?检测仪器颗粒物捕集特性应满足Da5010±1.0mm,sg1.5±0.1的要求。

Da50仪器捕集效率为50%时所对应的颗粒物空气动力学直径

sg?–?仪器捕集效率的几何标准差

C1.3?检测仪器的测定精密度误差小于10%。

C1.4?检测仪器的总准确度误差(OSA)小于25%。

OSA∣b∣+∣MVC∣

b?–?重量法与仪器法配对测定PM10结果相对误差的算术平均值

MVC?–?仪器法测定PM10结果之间相对误差的几何平均值

C1.5?仪器测定范围优于0.0110mg/m3。

C1.6?检测仪器示值不是质量浓度的,须给出符合要求的质量浓度转换系数(K)值。

C1.7?仪器使用前,应按仪器说明书要求对仪器进行检验与标定。

C2?检测点布置

C2.1?检测点在送风口散流器下风方向1520cm处,并根据检测点数量用对角线或梅花式均匀布置。

C2.2?送风口面积小于0.1m2设置3个检测点,送风口面积在0.1m2以上的设置5个检测点。

C2.3?每一路空调通风系统负责3个或3个以下房间送风的,全部房间均应检测;负责3个以上房间送风的空调系统,抽样10%检测,但不得少于3个房间。

C2.4?每个检测房间送风口少于等于2个,全部送风口均应检测;多于2个送风口抽样50%进行检测,但不得少于2个。

C3?检测时间与频次

C3.1?检测应在空调通风系统正常工况下进行。

C3.2?每个检测点检测3次。

C3.3?每个数据测定时间根据送风中PM10浓度、仪器灵敏度、仪器测定范围确定。

C4?检测数据处理

C4.1?对于非质量浓度示值的测定值,按仪器说明书的要求将每次检测示值转换为质量浓度。

CR*K

C?–?质量浓度,mg/m3

R?–?仪器有效示值(扣除本底值、基底值等后的示值)

K?–?仪器的质量浓度转换系数

C4.2?送风中PM10浓度(Ca)的计算

Cijkl?–?第L个房间、第k个风口、第j个测点、第i次检测值;

n测点个数;

m测定的风口个数;

空调房间的新风量是如何确定的?约克空调维修解答

新风使用量越少越经济。

不论哪个季节,新风和回风相比,温度总是差很多,新风和回风相比,需要更多的能量,才能使新风达到送风的温度。新风使用量越低,和纯回风相比,额外需要的能量越少,所以就越经济。

北京市公共建筑空调系统排风热回收建筑工程介绍?

全新风系统(直流式)新风量即空调送风量,也即新风占总风量的100%。一次回风式空调系统较为多见。中、小型空调机利用循环风(一次回风)时需考虑新风量的大小。新风量占总风量的百分比叫新风百分比。最小新风量的新风百分比m%<1O%,一般取 m%=15%―20%。为保证每个空调房间有满足卫生要求的新风量,应按下面标准确定新风量:在工作人员停留较长时间的房间内,每人所需新风量应为(30~40)m3/h。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停留时间短、人员比较拥挤的空调房间内,每人所需新风量应为(10~15)m3/h。在空调房间有局部排风的场合应补偿新风,维持房间的正压,空调房间的正压新风量应能保证房间内的正压值在(4.9~ 9.8)Pa(0.5―1.OmmH2O),最大正压值约为49Pa(5mmH2O(毫米水柱))电子计处机房及超净化空调系统的正压值比一般空调房间要大些。空调机的新风管道的管径应按上述新风量的大小进行计算、制作和安装。

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实现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战略,按照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编制, 根据北京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而制定。其中,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空调系统排风热回收的要求是如何的呢?下面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北京市公共建筑空调系统排风热回收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集中空调系统的排风热回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全楼设计最小新风量 ≥ 20000m3/h时,应设置集中排风系统,并至少有总新风量的40%设置热回收装置;

2、全空气直流式空调系统,总送风量在3000m3/h~10000 m3/h时,应至少有总送风量的80%设置热回收装置;总送风量大于10000 m3/h时,应至少有总风量的60%、且风量不得小于8000 m3/h设置热回收装置;

3、带回风的全空气空调系统,总风量≥ 20000m3 /h、最小新风比≥40%时,宜设置热回收装置;

4、宜跨越热回收装置设置旁通风管。

注:

1、用于设备机房等部位冬季加热的直流送风系统,当室内设计温度≤5℃时,可不设热 回收装置;

2、有害物质浓度较大的排风(例如厨房油烟、吸烟室排风等),可不设热回收装置。

有人员长期停留,且不能设置集中新风、排风系统的空调房间,宜在各空调区(房间)分别安装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

排风热回收装置选用,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冬季也需要除湿的空调系统,应用显热回收装置;

2、根据卫生要求新风与排风不应直接接触的系统,应用显热回收装置;

3、其余热回收系统,宜用全热回收装置。

仅用于消除室内余热的通风系统, 当用直流系统时,夏季室内计算温度取值不宜低于室外通风计算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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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附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条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第五条 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第六条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

(一)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二)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四)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第七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卫生学评价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一)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二)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三)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四)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并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

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卫生学评价报告书;

(二)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

(三)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

(四)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

(五)空调系统竣工图;

(六)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第十条 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后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人;

(二)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后应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立即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待其检测,评价合格后,方可运行:

(一)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

(二)空调送风中检出嗜肺军团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三)风管积尘中检出致病微生物;

(四)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五)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六)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

(七)卫生学评价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情况.

第十二条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继续运行:

(一)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

(二)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

(三)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立即停用,进行卫生学评价,并依照卫生学评价报告取继续停用,部分运行或其它通风方式等措施.

第十三条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一)开放式冷却塔;

(二)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

(三)空气处理机组;

(四)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

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四条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公共场所经营者执行本办法的情况;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情况;

(三)卫生学评价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情况.

第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令改进;经责令仍不改进的,予以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取暂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等控制措施:

(一)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流行的;

(三)经检测,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存在重大隐患的.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风管系统清洗规范》由卫生部制定并发布.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术语含义如下: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风管系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用于处理和输送空气的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分.

空气传播性疾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疾病.

第二十条 本办法颁布实施前已经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达到要求.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空气调节系统中,确定最小新风量的依据主要有哪几个因素

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检验方法

本附录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及其形成的沉积物、软泥等样品中嗜肺军团菌的检验方法。

A1原理

待测水样经过滤膜或离心浓缩后,一部分样品经酸处理与热处理,以减少杂菌生长,一部分样品不作处理。将上述处理与未处理样品分别接种BCYE琼脂平板并进行培养,生成典型菌落并经生化培养和血清学实验鉴定确认则判定为嗜肺军团菌。

A2主要仪器设备

A2.1平皿:90mm

A2.2培养箱:35~37℃

A2.3紫外灯:波长360±2nm

A2.4滤膜滤器

A2.5滤膜:孔径0.22~0.45?m

A2.6蠕动泵

A2.7离心机

A2.8涡旋振荡器

A2.9普通光学显微镜、荧光显微镜、体式镜

A2.10水浴箱

A3样

A3.1样容器:可选择玻璃瓶或聚乙烯瓶,沉积物与软泥需用广口瓶,容器均需螺口或磨口,用前灭菌。

A3.2样量:每个样点依无菌操作取水样(或沉积物、软泥等样品)约200ml。

A3.3中和:经氯或臭氧等消毒的样品,样容器灭菌前加入硫代硫酸钠溶液以中和样品中的氧化物。

A3.4样品运输与贮存:样品最好2天内送达实验室,不必冷冻,但要避光和防止受热,室温下贮存不得超过15天。

A4方法与步骤

A4.1样品处理

A4.1.1沉淀或离心:如有杂质可静置沉淀或1000r/min离心1min去除。

A4.1.2过滤:将经沉淀或离心的样品通过孔径0.22~0.45?m滤膜过滤,取下滤膜置于15ml灭菌水中,充分洗脱,备用。

A4.1.3热处理:取1ml洗脱样品置50℃水浴加热30min。

A4.1.4酸处理:取5ml洗脱样品,调pH至2.2,轻轻摇匀,放置5min。

A4.2接种与培养:取A4.1.2洗脱样品、A4.1.3热处理样品及A4.1.4酸处理样品各0.1ml,分别接种GVPC平板。将接种平板静置于CO2培养箱中,温度为35~37℃,CO2浓度为2.5%。无CO2培养箱可用烛缸培养法。观察到有培养物生成时,反转平板,孵育10天,注意保湿。

A4.3观察结果:军团菌生长缓慢,易被其它菌掩盖,需每天在体式镜上观察。军团菌的菌落颜色多样,通常呈白色、灰色、蓝色或紫色,也能显深褐色、灰绿色、深红色;菌落整齐,表面光滑,呈典型毛玻璃状,在紫外灯下,有荧光。

A4.4菌落验证:从每一个平皿上挑取2个可疑菌落,接种BCYE和L-半光氨酸缺失的BCYE琼脂平板,35~37℃培养2天,凡在BCYE琼脂平板上生长而在L-半光氨酸缺失的BCYE琼脂平板不生长的则为军团菌菌落。

A4.5嗜肺军团菌型别的确定:应进行生化培养与血清学实验确定嗜肺军团菌。生化培养:氧化酶(-/弱+),硝酸盐还原-,尿素酶-,明胶液化+,水解马尿酸。血清学实验:用嗜肺军团菌诊断血清进行分型。 新风量检测方法

本附录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的检测方法——风管法,即直接在新风管上测定新风量。

B1原理

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处于正常运行或规定的工况条件下,通过测量新风管某一断面的面积及该断面的平均风速,计算出该断面的新风量。如果一套系统有多个新风管,每个新风管均要测定风量,全部新风管风量之和即为该套系统的总新风量(立方米/小时),根据系统服务区域内的人数,便可得出新风量结果(立方米/人·小时)。

B2主要仪器

B2.1皮托管法

B2.1.1标准皮托管:=0.99±0.01,或S型皮托管=0.84±0.01。

B2.1.2微压计:精确度应不低于2%,最小读数应不大于1 Pa。

B2.1.3水银玻璃温度计或电阻温度计:最小读数应不大于1°C。

B2.2风速计法

B2.2.1热电风速仪:最小读数应不大于0.1m/s。

B2.2.2水银玻璃温度计或电阻温度计:最小读数应不大于1°C。

B3检测断面和测点

B3.1检测断面应选在气流平稳的直管段,避开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

B3.2测点位置和数量

B3.2.1圆形风管:将风管分成适当数量的等面积同心环,测点选在各环面积中心线与垂直的两条直径线的交点上,同心环数及测点数的确定见表B1。直径小于0.3米、流速分布比较均匀的风管,可取风管中心一点作为测点。气流分布对称和比较均匀的风管,可只取一个方向的测点进行检测。

表B1圆形风管的环数及测点数 风管直径(米) 环数(个) 测点数(两个方向共计) ≤1 1~2 4~8 >1~2 2~3 8~12 >2~3 3~4 12~16 B3.2.2矩形风管:将风管断面分成适当数量的等面积小块,各块中心即为测点。等面积小块的数量和测点数的确定见表B2。

表B2矩形风管的分块及测点数 风管断面面积(m) 等面积小块数(个) 测点数(个) ≤1 2×2 4 >1~4 3×3 9 >4~9 3×4 12 >9~16 4×4 16 B4检测步骤

B4.1风管截面面积测量

测定风管检测断面面积(F),分环或分块确定检测点。

B4.2皮托管法测定风速与风量

B4.2.1准备工作:检查微压计显示是否正常,微压计与皮托管连接是否漏气。

B4.2.2动压(Pd)的测量:将皮托管全压出口与微压计正压端连接,静压管出口与微压计负压端连接。将皮托管插入风管内,在各测点上使皮托管的全压测孔正对着气流方向,偏差不得超过10°,测出各点动压。重复测量一次,取平均值。

B4.2.3新风温度(t)的测量:一般情况下可在风管中心的一点测量。将水银玻璃温度计或电阻温度计插入风管中心测点处,封闭测孔,待温度稳定后读数。

B4.2.4新风量(Q)的计算:新风管某一断面的新风量按下式计算。

B4.3风速计法测定风速与风量

当风管内的动压值小于4 Pa时,可用热电风速仪测量风速。

B4.3.1准备工作:调节风速仪的零点与满度。

B4.3.2风管内平均风速()的测定:将风速仪放入风管内,测定各测点风速,以全部测点风速算术平均值作为检测结果。

B4.3.3新风量(Q)的计算:新风管某一断面的新风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Q—新风量(m/h)

F—风管截面面积(m)

—风管中空气的平均风速(m/s) 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检测方法

本附录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的检测方法。

C1仪器

C1.1PM10检测仪器为便携式直读仪器。

C1.1.1检测仪器颗粒物捕集特性应满足Da50=10±0.5mm,sg=1.5±0.1的要求。

Da50—仪器捕集效率为50%时所对应的颗粒物空气动力学直径

sg—仪器捕集效率的几何标准差

C1.1.2检测仪器测定的重现性误差:平均相对标准差小于7%。

C1.1.3检测仪器与称重法比较,总不确定度(ROU)不应大于25%。

ROU=∣b∣+2∣MVC∣

式中:b —重量法与仪器法配对测定PM10结果相对误差的算术平均值

MVC —仪器法测定PM10结果之间相对误差的几何平均值

C1.1.4仪器测定范围0.01~10mg/m。

C1.1.5检测仪器示值不是质量浓度的,须给出符合要求的质量浓度转换系数(K)值。

C1.2仪器使用前,应按仪器说明书要求进行检验与标定。

C2检测点布置

C2.1检测点在送风口散流器下风方向15~500px处,根据检测点数量用对角线或梅花式均匀布置。

C2.2送风口面积小于0.1m的设置3个检测点,送风口面积在0.1m以上的设置5个检测点。

C3检测时间与频次

C3.1检测应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正常运转条件下进行。

C3.2每个检测点检测3次。

C3.3每个数据测定时间根据送风中PM10浓度、仪器灵敏度、仪器测定范围确定。

C4检测数据处理

C4.1对于非质量浓度示值的测定值,按仪器说明书要求将每次检测示值转换为质量浓度。

C=R?K

式中:C —质量浓度,mg/m

R —仪器有效示值(扣除本底值、基底值等后的示值)

K —仪器的质量浓度转换系数

C4.2送风口送风中PM10浓度的计算

第k个送风口的送风中PM10浓度(Cak)按下式计算:

式中:Cij–第j个测点、第i次检测值;

n –测点个数。

C4.3送风中PM10浓度的计算

一个系统(a)的送风中PM10浓度(Ca)按该系统全部检测的送风口PM10浓度(Cak)的算术平均值给出。 送风中微生物检验方法

本附录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和b-溶血性链球菌的检验方法。

D1送风中细菌总数

D1.1原理

用仪器法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的细菌,计数在营养琼脂培养基上经35~37℃、48小时培养所形成的菌落数,以每立方米空气中菌落形成单位(cfu/m)报告。

D1.2方法与要求

D1.2.1样点:一般设在距送风口下风方向15~500px处。

D1.2.2样环境条件:样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必须在正常运转条件下,并关闭门窗1小时以上,尽量减少人员活动幅度与频率,记录室内人员数量、温湿度与天气状况等。

D1.2.3样方法

以无菌操作,使用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样器,以空气流量为28.3L/min,在样点集5-15min。

D1.3培养

D1.3.1营养琼脂培养基

成分:蛋白胨10g

氯化钠5g

肉膏5g

琼脂20g

蒸馏水1000ml

制法:将蛋白胨、氯化钠、肉膏溶于蒸馏水中,校正pH值为7.2~7.6,加入琼脂,121℃20min灭菌备用。

D1.3.2方法:将集细菌后的营养琼脂平皿置35~37℃培养48小时,计数菌落数,记录结果并换算成cfu/m。

D2送风中真菌总数

D2.1原理

用仪器法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的真菌,计数在沙氏琼脂培养基上经28℃、5~7天培养所形成的菌落数,以每立方米空气中菌落形成单位(cfu/m)报告。

D2.2方法与要求

D2.2.1样点与D1.2.1款要求相同。

D2.2.2样环境条件:样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必须在正常运转条件下,并关闭门窗1小时以上,尽量减少人员活动幅度与频率,记录室内装修状况、人员数量、温湿度与天气状况等。

D2.2.3样方法同D1.2.3

D2.3培养

D2.3.1沙氏(Sabourand’s agar)琼脂培养基

成分:蛋白胨10g

葡萄糖40g

琼脂20g

蒸馏水1,000ml

制法:将蛋白胨、葡萄糖溶于蒸馏水中,校正pH值为5.5~6.0,加入琼脂,115℃15min灭菌备用。

D2.3.2方法:将集真菌后的沙氏琼脂培养基平皿置28℃培养5~7天,逐日观察并于第7天记录结果。若真菌数量过多可于第5天计数结果,并记录培养时间,换算成cfu/m。

D3送风中b-溶血性链球菌

D3.1原理

用仪器法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的b-溶血性链球菌,经35~37℃,24~48小时培养,在血平皿平板上形成典型菌落的为b-溶血性链球菌。以每立方米空气中菌落形成单位(cfu/m)报告。

D3.2方法与要求

D3.2.1样点与D1.2.1款要求相同。

D3.2.2样环境条件:样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必须在正常运转条件下,并关闭门窗1小时以上,尽量减少人员活动幅度与频率,记录室内人员数量。

D3.3培养

D3.3.1血琼脂平板

成分:蛋白胨10g

氯化钠5g

肉膏5g

琼脂20g

脱纤维羊血5~10 ml

蒸馏水1,000ml

制法:将蛋白胨、氯化钠、肉膏加热溶化于蒸馏水中,校正pH值为7.4~7.6,加入琼脂,121℃20min灭菌。待冷却至50℃左右,以无菌操作加入脱纤维羊血,摇匀倾皿。

D3.3.2方法:样后的血琼脂平板在35~37℃下培养24~48h。

D3.4结果观察

培养后,在血平皿平板上形成呈灰白色,表面突起直径0.5~0.7mm的细小菌落,菌落透明或半透明,表面光滑有乳光;镜检为革蓝氏阳性无芽孢球菌,圆形或卵圆形,呈链状排列(视培养与操作条件影响链可短可长4~8个细胞至几十个细胞);菌落周围有明显的2~4mm界限分明、完全透明的无色溶血环。符合上述特征的菌落为b-溶血性链球菌。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阻力检验方法

本附录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阻力的实验室检验方法。

E1原理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在实验室空气动力学实验台的条件(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正常运行条件将空气动力学实验台调整到相应的风速)下,分别测定装置入口处空气的全压(Pti)或静压(Psi)和出口处空气的全压(Pt0)或静压(Ps0),按下式得出装置的阻力(△P)。

当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前后风道直径相同时:

式中:装置前检测断面空气平均静压,Pa;

装置后检测断面空气平均静压,Pa;

△h —装置前测定截面到装置入口及装置出口到测定后截面的管道阻力之和,Pa。

E2设备及仪器

E2.1空气动力学实验台。

E2.2标准皮托管:系数0.99±0.01。

E2.3倾斜式微压计:最小读数应不大于1Pa。

E3方法

E3.1静压的测定:将皮托管的静压出口与微压计负压端连接,微压计正压端与大气连通;将皮托管插入风管内,皮托管的全压测孔朝向气流方向,读出静压值。

E3.2静压的计算:将静压测定值代入上式可得出装置的阻力。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颗粒物净化效率检验方法

本附录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颗粒物一次通过净化效率和连续运转条件下颗粒物净化效率的实验室检验方法。

F1颗粒物一次通过净化效率

F1.1原理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在实验室空气动力学实验台条件下,在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前段发生一定浓度的颗粒物,分别测定装置入口处管道空气中PM10颗粒物浓度(C1)和出口处管道空气中PM10颗粒物浓度(C2),按下式得出装置的颗粒物一次净化效率(hP1)。

hP1=[(C1-C2)/C1]?100%

F1.2设备及仪器

F1.2.1空气动力实验台:风速范围1~8m/s;

风速稳定性±10%设定值;

颗粒物浓度范围0.15~1.5mg/m;

浓度稳定性±10%。

F1.2.2重量法检验仪器:

PM10颗粒物样器=10±0.5mm,sg=1.5±0.12台;

流量控制箱Q=20~60 L/min2台;

气泵Q=50~100 L/min2台。

F1.2.3直读式检验仪器:

PM10颗粒物测定仪=10±0.5mm,sg=1.5±0.1,

精度0.01mg/m2台。

F1.3步骤

F1.3.1调整实验台的风速,使通过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气流速度满足检验要求。

F1.3.2确定颗粒物等动力样条件。

F1.3.3利用颗粒物发生器在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前段发生2~6微米粒径的单分散相标准粒子,其颗粒物浓度在3~10倍标准值范围内。

F1.3.4根据颗粒物浓度与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原理,选择用重量法或直读式仪器进行检测。

F1.3.5在检测断面的中心设置一个或多个检测点,重量法仪器或直读式仪器均应在该点取样。

F1.3.6使用重量法仪器检测时,要根据颗粒物浓度、天平感量和气流量确定样时间,样时间原则上不应少于30分钟。

F1.3.7使用两台直读式颗粒物浓度测定仪检测时,两台测定仪的型号和性能应相同。

F1.3.8测定仪应在读数稳定后读取结果。

F1.3.9用重量法样或直读式测尘仪测定,均应样或测定3次,取3次平均值作为检测断面浓度C1和C2。

F2连续运行条件下颗粒物净化效率

F2.1原理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在空气动力学实验台条件下,使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在PM10颗粒物浓度0.5~1.5毫克/立方米的稳定环境中连续运行24小时后,分别测定装置入口处管道空气中PM10颗粒物浓度(Ct1)和出口处管道空气中PM10颗粒物浓度(Ct2),按下式得出此时装置的颗粒物净化效率(hPt)。

hPt=[(Ct1-Ct2)/Ct1]?100%

由下式得出装置颗粒物净化效率下降的百分数。

[(hp1-hpt)/hp1]?100%

F2.2设备及仪器

与颗粒物一次通过净化效率检测时使用的设备与仪器相同。

F2.3步骤

与颗粒物一次通过净化效率检测时的步骤相同。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微生物净化消毒效果检验方法

本附录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微生物一次通过净化效率或消毒效果的检验方法。

G1原理

通过测定一定状态下空气中微生物数量在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前后的变化来计算净化或消毒效率,从而评价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净化消毒效果。

G2实验器材

G2.1试验菌:空气中的自然菌。

G2.2样器: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样器。

G2.3磷酸盐缓冲液:0.03 mol/L,pH 7.2。

G2.4营养琼脂培养基

G2.5温度计

G2.6湿度计

G3实验方法

G3.1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技术要求将其安装在实验设备上。

G3.2分别将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样器置于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前后的中间位置,开启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待运行稳定后,同时集装置前后的空气,流量为28.3L/min,样时间为5~15分钟。样结束后,将平板放入培养箱中培养,同时将同批次试验用培养基置35~37℃培养箱中培养作为阴性对照,48小时记录结果。试验重复3次。

G3.3消除率的计算按下式进行:

G4评价规定

消除率均≥50%为净化合格,≥90%者为消毒合格。

阴性对照组应无菌生长;净化消毒前的菌量在500~2500cfu/m。 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检验方法

本附录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的检验方法。

H1原理

集风管内表面规定面积的全部积尘,以称重方法得出风管内表面单位面积的积尘量,表示风管清洗后的清洁程度或空调风管的污染程度。

H2器材

H2.1样面积为50或100平方厘米。

H2.2无纺布或其它不易失重的材料。

H2.3密封袋。

H2.4样工具或设备。

H2.5天平,精度0.0001g。

H2.6一次性塑料手套。

H3风管清洗后的清洁程度检验步骤

H3.1样时间

样应在风管清洗后的七日内进行。

H3.2样点

在清洗后确定检测的每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主风管中(如送风管、回风管、新风管)至少选择5个代表性样点。

H3.3样

H3.3.1将样用的材料放在105°C恒温箱内干燥2小时然后放入干燥器内冷却4小时,或直接放入干燥器中存放24小时后,放入密封袋用天平称量出初重。

H3.3.2在风管的样位置确定样面积,并将样面积内风管内壁上的残留灰尘全部取出。

H3.3.3将样后的积尘样品放回原密封袋中保管,并进行编号。

H3.4实验室分析

H3.4.1将样品按H3.3.1处理、称量,得出终重。

H3.4.2将各样点的积尘样品终重与初重之差作为各样点的残留灰尘重量。

H3.4.3根据每个样点残留灰尘重量和样面积换算成每平方米风管内表面的残留灰尘量。

H3.5结果表示方法

取各个样点残留灰尘量的平均值为风管清洁程度的判定指标,以g/m表示。

H3.6影像资料的制备

用机器人对每个监测点所代表的风管区域内表面情况进行录像,并将其制作成录像带或光盘等影像资料。

H4风管污染程度的检验步骤

H4.1样位置

在确定检测的每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主风管上(如新风、送风和回风管)至少选择5个代表性样点;如果无法在主风管样时,可抽取全部送风口的5-10%且不少于5个作为样点。

H4.2样方法

H4.2.1在主风管样时将维修孔、清洁孔打开或现场开孔。

H4.2.2在送风口样时将风口拆下。

H4.2.3样应在确定的面积内将风管表面全部积尘收集,并完好带出风管。

H4.3其它

风管污染程度检验中风管积尘量的检验器材、检验分析方法与风管清洗后的清洁程度检验相同。 风管内表面微生物检验方法

本附录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和真菌总数的检验方法。

I1样

I1.1样点:数量和分布同附录H 3.2。

I1.2样面积:每一点样面积应为1250px。

I1.3样方法:空调风管内表面积尘较多时用刮拭法样,积尘较少不适宜刮拭法样时用擦拭法样。整个样过程应无菌操作。为避免人工样对样环境的影响,宜用机器人样。

I2样品检测

刮拭法:将集的积尘样品无菌操作称取1g,加入到0.01% Tween-80水溶液中,做10倍梯级稀释,取适宜稀释度1ml倾注法接种平皿。

擦拭法:将擦拭物无菌操作加入到0.01% Tween-80水溶液中,做10倍梯级稀释,取适宜稀释度1ml倾注法接种平皿。

I3培养与计数

细菌和真菌培养与计数方法见附录D。

公共场所火车站候车室卫生要求的物理因素

确定最小新风量的依据有下列三个因素:

(1)系统总风量的比例G1,一般规定,空调系统中的新风占送风量的百分数不应低于10%。

(2)满足卫生要求G2,新风量的确定要根据二氧化碳浓度、根据每人所占空调房间的容积大小、根据室内吸烟程度轻重。

(3)局部排风量G3+维持正压所需的风量G4,当空调房间内有排风机等局部排风装置时,为了不使房间内产生负压,在系统中必须有相应的新风量来补偿排风量。

扩展资料

家用新风系统的新风量计算可按两种方法计算

(1)换气次数

家装换气次数一般选择0.75-1次。这就需要依照房屋空间大小计算,例如,一个客厅,面积为25平方米,层高为2.7米,那么客厅的空间体积V则为67.5立方米。

要注意的是,这个数值并不能直接和新风量对应,还需要考虑一个置换时间的问题。要根据室内外空气情况决定,这个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勘察现场才能做出精确判断,设每半小时就需要置换一遍室内空气,那么最终客厅所需的新风量W=0.5V=33.75立方米/小时。

(2)人均新风量

每人每小时30-50立方的新风量,家庭一般按每人每小时30立方。例如:一个15平方主卧室,层高2.5米,按照方法1计算得到小时新风量为15*2.5*1=37.5立方,按照方法2计算时,主卧室内人数按照2人计算,则需要的小时新风量为2*30=60立方。

相对湿度、新风量、二氧化碳。

1、相对湿度:带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游泳场(馆)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0%;带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相对湿度宜在40%~65%之间。

2、新风量、二氧化碳:对有睡眠、休憩需求的公共场所,室内新风量不应小于30m?/(h·人),室内二氧化碳浓度不应大于0.10%;其他场所室内新风量不应小于20m?/(h·人),室内二氧化碳浓度不应大于0.15%。